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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和非法营运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1-10-25

汽车租赁经营过程中,大家常常会碰到对车辆性质到底是租赁,非营运,营运的区分。非营运车辆大家都清楚,通常情况下是家庭或是单位自己使用,这种车辆的折旧率要远低于租赁和营运性质的车辆;营运车辆指的是带驾驶人员的代驾车辆;汽车租赁服务指的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汽车交付承租方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有关于汽车租赁服务的范围,全国各个地区的规定略有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利用租赁车辆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现象,但汽车租赁服务与非法营运的区別还是相对比较明显的。其主要区別为:

一是主体不同。汽车租赁合同的核心为车辆所有人和承租方,非法营运的合同双方为承运人与乘客。

二是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赚取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不同。汽车租赁服务仅提供车辆,不提运输服务,其表现主要有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及驾驶劳务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也并没有具体的起始地和目的地,汽车租赁服务的净利润来源于汽车的使用费用。而非法营运不但提供车辆,还提供驾驶劳务,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也由提供车辆的承运人承担,而乘客仅支付运输费用。

三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汽车租赁合同中,租赁方仅对租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不承担车辆交接后而产生的运输法律风险。如:汽车租赁服务关系中,汽车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除因车辆自身技术原因或是审查驾驶人资质原因可能承担责任外,不承担乘客的损失,还会要求承租方赔偿车辆损失。而非法营运行为人不但需承担车辆损失,还因未履行运输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损害乘客利益,还需承担乘客的损失。

 尼奥普兰